飲食牌照 Food & Beverages Licence

發出食肆牌照主要目的是確保處所適合作經營食肆用途、保障公眾衞生及顧客安全。

我們的服務:

  • 代辦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申請各項食肆牌照及酒牌
  • 代辦申請各類牌照有關之文件及繪畫圖則
  • 食肆轉名及更改圖則
  • I、II、III 級小型工程申請
  • 則師及結構工程師安全評估及簽署有關證明書
  • 一條龍顧問+裝修+消防及通風工程

食肆牌照申請流程 :

Food&Beverage_Licence_Process

※ 食肆牌照涉及的政府部門 ※

食物環境衛生署、地政署、土地註冊處、城市規劃署、消防處、屋宇署、機電工程署、環境保護署、水務署

**食肆牌照申請需時大約 8-9個月 **

應辦事項

✓應揀選根據入伙紙、政府租契的條件和法定圖則及其註釋說明適宜用作經營食肆的處所

✓提交申請前,應翻查和審閱屋宇署備存的經批准建築圖則及文件,以確定當中是否涉及可能影響處所是否適宜用作食肆的違例建築工程

✓應揀選有自來食水供應、沖水廁所及妥善排水系統的處所

✓應揀選實用樓面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的處所作普通食肆及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的處所作小食食肆

✓應揀選可以在廚房、廁所及座位間裝設獨立通系統的處所

✓應把擬申請食肆牌照處所的樓面平面圖則一式三份( 不少於1:100繪製設計圖則 ),連同申請書送交相關的牌照辦事處

✓應留意申請進度,適當催促承辦商或代理人採取行動履行發牌規定

✓應親身出席申請審查小組會議(如有),及參與個案經理到處所視察遵辦情況

✓應及早準備所需證明文件如電力裝置完工證明書、通風系統的供應商發出的證明書、食物供應商證明書、有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等

不應辦事項

X 不應揀選位於大廈上層作住宅用途、工業或貨倉大廈內的處所

X 有沙井或糞管、污水管及雨水管的地方,不應計劃用作為廚房、食物配製室及碗碟洗滌室

X 在未接獲食環署發出的發牌條件通知書前,不應動工裝修或裝飾有關處所

X 在未獲食環署發出牌照前,不應開始營業

X 不應提交不完整圖則,亦不應對建議設計圖則作不必要修改(尤其是在獲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之後)。提交不完整或經修訂圖則,都會阻延處理申請的工作

X 不應對其他政府部門,包括屋宇署、地政總署、消防處、機電工程署、環境保護署及規劃署所施加的規定置諸不理(即使已獲發牌當局發出牌照)